close
html模版這張圖代表的意義?求解?
最近在FB看到這張圖,並且沒有任何解釋為什麼明明是反對同志的愛家盟會提出12這個公投?因為經過釋憲同婚勢必會合法,所以他們想把同婚隔離開來。第十案通過後一定是專法,那重大更新的意義?有的人會不會因為這張圖就認為不用專法又讓民法不通過就能阻止同婚。

然後來聊個健保問題你們真的覺得外籍配偶來治療愛滋只會是同志的伴侶?如果他真的只是想治療愛滋,他難道不會隨便找個人結婚,反正只要符合資格就夠了?想想古代的政治聯姻,他們如果只是要達成目的(治療愛滋)他真的會在意對方是不是他喜歡的?在他眼裡你不過是個工具,假設男同志想要用健保治療愛滋他一樣可以先找個台籍女性結婚後治療阿?想要避免這種人出現,應該是增設一個類似“獲得健保資格前需要進行全面的健檢,現有重大疾病及延伸疾病、併發症的治療不在健保負擔內”的條件才對嘛?

還有中部空污那麼嚴重,空污增生的疾病導致的健保成本又怎麼辦呢?

再來講講愛滋假設今天雙方(不論男女、異同)都沒帶病,並且有良好衛生習慣並且安全性行為,他們怎麼會從性行為上獲得愛滋?

愛滋是因為性行為不是因為婚姻,你阻止同婚就能阻止愛滋?你們真的想太多了,真的。

感謝 B1 B5 B4 的解說B3 的確應該更了解內容再投票
公投,愛滋,同婚,健保,
如果第十案成立第十二案成立與否都是立專法你看一下公投法第三十條配合一下邏輯就懂|||B1的確是這樣,我修改修改講法。主要是也被圖片誤導了不過主要是這張圖真的很矛盾??????|||B1我只能說投票和公投不應僅看完懶人包就去投共勉之|||這是家裡群組在傳的說法:公投12案為何投「不同意」?因為如果同意將成專法即特別法。而特別法高於一般民法。如此民法保障的婚姻制度將成虛設。法官必用特別法。這是一大陷阱。請教在法務部任職同學。|||有的人12案投不同意是認為同志連專法都不配畢竟某些反同方一直強調公投可以推翻大法官釋憲|||B4如果覺得專法高於民法,不想設立專法,那又為何不用民法呢?B5依照這個論點來說,涉及到憲法是否需要進行進一步的進行總投票率的限制呢?畢竟這次的公投我記得對於投票率的門檻是有下降的EBF7FC75382ECA55
arrow
arrow

    hufo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